【公告】桃園市立石門國中學生申訴評議辦法
為保障學生權益、健全學生申訴制度,落實校園民主精神,特依據相關教育法規訂定本辦法。
申訴要點摘要
- 對象與範圍:學生或其法定代理人、監護人,對於學校懲處、行政處分或違法侵害其權益之行為,認為損及個人權益者,均得提起申訴。
- 申訴期限:應於收受或知悉處分/措施之次日起一定期限內,填具申訴書向本校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。
- 申評會組成:委員會由教職員、家長代表及專家學者等組成,秉持公正客觀原則進行審議。
相關檔案下載與申訴流程
詳細評議辦法全文、申訴運作流程圖及申請表單,請參閱本公告頁面下方之【相關附檔】:
- 石門國中學生申訴辦法全文檔案
- 附件一 國民中小學生申訴運作流程圖
- 附件二 石門國中學生申訴書表格
承辦單位與聯繫諮詢
承辦處室:桃園市立石門國中 輔導室
諮詢電話:03-4713610(輔導室專線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