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獎補助對象:就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,並經本市特殊 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通過之資賦優異學生(以 下稱資賦優異學生)。
(二)申請資格:資賦優異學生於前一學年度(114學年度: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)代表學校參加政府機關(構)或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性或全國性競賽或展覽,獲得前五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五名之獎項,並領有證明。
(三)獎學金基準:資賦優異學生符合上開資格者,獎學金之金額如下:
1、個人獎項:每人新臺幣6,000元。
2、團體獎項:每一獎項新臺幣6,000元,並依得獎團體人數按比例計算核發獎學金(請註記團體人數)。
3、各項獎學金每人每1學年度以申請1次為限。
(四)申請日期:若符合上述資格者,請於9/18前跟特教組報名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