認識校園霸凌及反霸凌宣導
建構友善、安全且具包容性的校園環境,是全體師生與家長的共同責任。當面對校園霸凌事件時,應秉持「不忍受、不旁觀、勇敢說出來」的態度,攜手打造無恐懼的學習空間。
一、 何謂校園霸凌
指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、文字、圖畫、符號、肢體動作、電子通訊、網際網路或其他方式,直接或間接對他人故意為貶抑、排擠、欺負、騷擾或侵害等行為,使他人產生精神上、心理上或身體上之痛苦,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之進行。
二、 常見校園霸凌樣態
- 肢體霸凌:動手打人、踢人、搶奪或破壞他人物品等身體侵害行為。
- 言語霸凌:取綽號、嘲弄、恐嚇、惡意罵人或散播不實謠言。
- 關係霸凌:聯合其他人故意孤立、排擠特定對象,切斷其社交關係。
- 網路霸凌:利用網路通訊軟體、社群平台散播抹黑文字、私密照片或影片。
- 性霸凌:以性別、性傾向或性別特質進行嘲諷、騷擾或不當肢體接觸。
三、 霸凌行為的法律責任
霸凌絕非單純的「同學間開玩笑」,行為人需承擔法律後果:
- 行政責任:依《校園霸凌防制準則》進行調查與輔導懲處。
- 民事責任:侵害他人權利者,須負擔損害賠償與精神慰撫金(家長亦須負連帶賠償責任)。
- 刑事責任:可能觸犯刑法之公然侮辱罪、誹謗罪、傷害罪、強制罪或恐嚇危害安全罪等。
四、 勇敢說出來與立即通報
若您遭受或發現校園霸凌事件,請保持冷靜並透過以下管道求助:
- 向導師、學校生教組或學務處反映。
- 向家長、信任的長輩或朋友傾訴。
- 投遞學校反霸凌信箱或專用通報管道。
- 撥打教育部反霸凌專線:1953(24小時免付費)。
- 向桃園市教育局或警方尋求協助。
桃園市立石門國中 學務處
通報與諮詢電話:03-4713610 分機 312(生教組)或 310(學務處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