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桃園市 115 年品德教育「敬師佳句卡」徵件比賽計畫】
一、公文依據
- 依據「教育部品德教育促進方案」及桃園市立內壢國民中學 115 年 7 月 16 日內國學字第 1150005713 號函辦理。
二、徵件活動摘要說明
(一)徵件對象與薦送名額:
- 國中組:桃園市各國中學生,每校至多薦送 6 件(規模達 60 班以上之學校至多薦送 10 件)。
- 國小高年級組:桃園市各國小高年級學生,每校至多薦送 6 件。
- 國小中年級組:桃園市各國小中年級學生,每校至多薦送 6 件。
(二)徵件時間:
- 115 年 9 月 29 日(二)起至 115 年 10 月 2 日(五)止。
(三)作品主題與規範:
- 創作主題:以「敬師」為主題,圖樣不限(如:描繪最尊敬的師長或校景等),並搭配一則敬師佳句書寫於作品紙上。
- 作品尺寸:6 cm × 18 cm(橫式、直式皆可)。
- 媒材規定:紙質與繪畫媒材不限(油畫、壓克力、水彩、色鉛筆、彩色筆、粉彩等均可),僅限平面手繪,不接受電腦繪圖。
- 報名方式:參賽作品須填寫報名表(詳見附件),並浮貼於作品背面(報名表可自行影印使用)。
(四)收件地點與送件資訊:
- 收件單位:桃園市立內壢國民中學 學務處訓育組
- 學校地址:32069 桃園市中壢區復華一街 108 號
三、獎勵辦法
(一)獲獎學生獎勵(分為國中組、國小高年級組、國小中年級組):
- 特優(各組 3 名):頒發獎盃一座及禮券 1,200 元整。
- 優等(各組 5 名):頒發獎狀一幀及禮券 800 元整。
- 佳作(各組 10 名):頒發獎狀一幀及禮券 300 元整。
(二)指導教師獎勵:
- 指導學生獲「特優」:核敘嘉獎 2 次。
- 指導學生獲「優等」:核敘嘉獎 1 次。
- 指導學生獲「佳作」:核敘獎狀 1 紙。
- 註:獲選作品之指導教師身分若非屬公教人員者,一律核敘獎狀 1 紙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