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徵件】教育部「116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」徵件
徵件期間:自 115 年 8 月 17 日起至同年 10 月 16 日止(依據教育部 115 年 8 月 14 日臺教社(四)字第 1152402365 號函辦理)。
一、 表揚對象
- 團體獎:機關(構)、公私立幼兒園、學校、學校認可之學生社團(團隊)、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組織。
- 終身奉獻獎及個人獎: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語言推展之個人。
二、 事蹟推薦標準
凡有下列事蹟者,均得由推薦單位予以推薦表揚:
- 長期致力本土語言之推動工作,足為社會典範之個人。
- 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、展演、傳播或推廣,足以振奮人心。
- 從事本土語言復育、調查、研究或出版,具相當成效。
- 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、博物館或其他文教設施,影響深遠。
- 捐贈、捐助及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,貢獻卓著。
三、 辦理方式與實施要點
本獎項採推薦方式辦理,「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」相關資訊,請至 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官網 瀏覽。
四、 承辦單位與聯絡資訊
承辦單位:傳動數位設計印刷有限公司
服務窗口:王文筠小姐
聯絡電話:02-87875555 分機 210
推薦資料郵寄地址:110403 臺北市信義區東興路 61 號 9 樓
